驳“害死女人的十大幼稚想法”

Posted by Cristina on Mar 28, 2006 in All Articles, Nonsense |

竟然在网上看到了这个——

害死女人的十大幼稚想法
1.相信天下男人都好色,都背着自己的老婆和外面女人多多少少有一手,但是自己老公除外。
2.相信一个青年的理想,然后嫁给他。三十岁的时候,仍然相信不名一文的老公会有大作为。四十岁的时候,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天才。
3.看某某偶像帅哥在电视剧里面痴情一片,便执著的认为演员本身一定是一个纯真的好男人。
4.上街购物,一定不委屈自己,相信试穿在身上的衣服绝对合适自己。买回家再看,越瞅越不顺眼,丢在衣柜再不理会,下次上街,同样如此。
5.从参加工作到结婚,已经多年没有读完过一本小说。但是,还坚信自己是一个有知识有品位不媚俗知性女人。
6.穿瘦身内衣,以为男人不知道她胖。
7.花钱做美容,以为男人不知道她老;与男人谈政治,以为男人不知道她无知;没钱的,披金戴银,以为男人不知道她没钱;有钱的,装穷酸,扮苦相,以为男人不知道她有钱;离婚的,到处说老公坏话,以为别人不知道她也有责任;没离婚的,故做幸福状,以为别人不知道她过的不幸福。
8.她说话,你出于礼貌盯着她的眼睛,她就以为你不嫌弃她罗嗦;穿新衣服,你说好看,她便炫耀着出门;你饥肠辘辘,狼吞虎咽,她便以为自己做的菜好吃。
9.年轻漂亮的,相信自己二十年后,依旧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大美人;年轻长的不好的,便认为自己有气质;岁数大的,坚信自己年轻时曾经美丽;相貌气质身材都不好的,拍一张浓妆艳抹的艺术照,相信照片上的美丽女子就是自己。
10.恋爱时,遇到感觉不好的合适的结婚对象,于是便决定嫁给他,相信婚后一切会改变,感情会越来越深;婚后,感情受挫,麻烦不断,便相信生一个孩子就可以改变男人的不负责任,就可以永远栓住他。
最“可爱”的女人认为,以上十点都没有说到她自己。

如果这些都算幼稚,那什么是不幼稚呢?
1。相信天下男人都不好色,自己老公除外。
2。相信一个连理想都没有的青年,然后嫁给他。三十岁的时候相信老公是个笨蛋。四十岁的时候恨不得把自己孩子宰了。
3。电视剧的帅哥一定都是幕后吃喝嫖赌抽的同性恋。
4。上街购物一定挑三拣四,把所有商品骂个遍,回家发现要买的明天出席酒会的礼服还是没买着。
5。从参加工作到结婚,已经多年坚持每天读完一本小说,家事没人管。
6。不穿瘦身内衣,姑奶奶就胖了怎么着吧!
7。从不做美容,25岁跟52岁似的;从不谈政治,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没钱的一天到晚哭穷;有钱的一天到晚臭显;离婚的逮谁跟谁说原来的老公有多好;没离婚的逮谁跟谁说她日子没法过了。
8。她说话你盯着她眼睛她说你色狼;穿新衣服你说好看她说你有神经病;你狼吞虎咽吃到一半她把饭全倒进垃圾桶。
9。年轻漂亮的杞人忧天相信自己很快就会死;年轻不漂亮的缩起来成天不见人;年纪大的哭天抹泪感叹自己这辈子没赶上好运气; 相貌气质身材都不错的素面朝天拍一张芙蓉经典s照到处招摇。
10。恋爱时遇到感觉不好的合适的对象也不结婚直到实在嫁不出去只能撮堆儿卖了;婚后麻烦不断也不想辙,爱谁谁吧。反正离婚那么容易,再结呗。

难道这样的女人就完美了???

今天心情不好,别惹我。逮谁跟谁掐。
摘自太平洋时尚女性网

13 Comments

echo_fengfeng
Mar 29, 2006 at 1:18 am

吼吼!挺有意思,我也要转贴一下喽.


 
echo_fengfeng
Mar 29, 2006 at 1:29 am

你这么有性格,东北人吗?加你连接了.


 
疏竹
Mar 29, 2006 at 4:01 am

哈哈,掐得好,换了偶,偶也要掐。偶看害死女人的不是幼稚不幼稚的想法,而是这种狗屁文章。。。


 
空空荡荡
Mar 29, 2006 at 5:43 am

哈,刚好我今天心情也不好,看了过瘾。
又变脸了,几天一变啊。好,这是个调整心情的好办法。你是不是也喜欢给家具换地方啊?我年轻的时候就这样,老公回家老有惊喜,后来老换就没感觉了。我问他你没发现咱家变样了?他说哦,是吗?把我恨的!呵呵。


 
Cristina
Mar 29, 2006 at 7:19 am

echo:呵呵,为什么只有东北人才有性格啊。我是北~京~人~,虽然只是北京的第二代移民,而且没生在皇城根儿长在胡同里,但我一样热爱北京。
竹:就是就是,狗屁文章还到处转载,我恨不得到处把我的评论发在下面让那些相信这个的狗屁人看看去。
空空:我可搬不动家具,所以就只能改改博客的脸了。估计以后回国会开始每天不停地买新盘子和小装饰品回家摆的到处都是。。。


 
echo_fengfeng
Mar 29, 2006 at 8:27 am

不是20岁,奔三了!


 
Sam
Mar 29, 2006 at 10:33 am

Hi Cris, 我是ZL原来的同事,听她讲过一些你和GG的故事,婚礼的红酒瓶啦,电视台的DV啦,她去英国玩儿啦,吧啦吧啦。。慢慢的对你们的故事就很“憧憬”,所以那天看了“30日”那些贴子之后就有种识得庐山真面目的感觉:)

之后这几天一直在这里潜水,我喜欢你的文字,流畅,自然,细腻。。。今天我的一个朋友好像跟她BF闹别扭了,于是我留言推荐她来这里,(如果你觉得这样不太好,I AM SO SORRY, AND NEVER DO IT AGAIN!),因为,我觉得让她看看你和GG的生活,会对她有所启发吧,比如先付出,还是先索取。。。

祝福你们快快乐乐的英伦生活!


 
Cristina
Mar 29, 2006 at 1:30 pm

echo: 那跟我差不多大啊,紧张啥?我还觉得我小着呢。。。
Sam: 没问题啊,写了就是给别人看的嘛。我很高兴能有人分享我的生活经验。谢谢捧场~~


 
小白
Mar 29, 2006 at 3:04 pm

极其瞧不起这种文章,害人匪浅。
要是有不喑世事的小妹妹看了还真当回事呢!
这类文章实在太多太多了。。。。唾弃一下。


 
小白
Mar 29, 2006 at 3:06 pm

忘了赞一下,你驳得实在太爽了,哈哈哈哈!


 
Cristina
Mar 29, 2006 at 6:23 pm

呵呵,哈哈哈,小妹妹,你几岁了啊姐姐?
哼哼,最希望就是找到写这个原创的人,当着他面驳,那才爽。


 
驴子
Apr 2, 2006 at 7:44 am

啊啊啊
看来我真是幼稚!


 
Cristina
Apr 2, 2006 at 9:22 am

得,著名的小妹妹这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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